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管理,是對政府采購活動過程進行反映的原始文件,是保障采購公平、公正、公開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規范采購行為、強化內控管理與監督評價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工作。自2003年起,我國開始實施《政府采購法》,到2018年底正好是15年的時間。有些集中采購機構也因大量的政府采購檔案的歸檔、保管而苦惱,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政府采購資料的歸檔、保管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些政府采購檔案也正好達到了法定的失效期,處置也是費力費時的事。而我國的政府采購法規對政府采購檔案的管理問題的相關條款規定較少,也不明確。那么,做好政府采購檔案管理這條“破冰之路”究竟該如何走呢?